新买的空调扇效果不理想,退货时因包装已丢失,商家要收取一定的费用。7月5日,住在岳塘区板塘铺的龙女士反映这一情况,想了解商家的做法是否合理。
近日,龙女士在一商场购买了一台空调扇,可发现效果不理想。于是,她找到商家想要退货,工作人员表示空调扇的原包装没有了,影响了二次销售,消费者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我想了解商家要收这项费用是否合理?”龙女士对此有疑惑。
随后,我们咨询了湖南潭州律师事务的律师杨希。他介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龙女士因为购买的空调扇效果不理想与商家协商达成了退货协议,根据法律法规定,商家不得以任何名目为由收取龙女士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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