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近日,家住三门峡市区崤山路东段海洋盛和园小区的张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称自家楼下住户把空调室外机装在他家窗户下方,导致他的空调室外机无处可装,此事沟通了一年多也迟迟得不到解决,令他备受困扰。
“2017年6月10日,我搬进海洋盛和园小区4号楼2单元2107室,当时我就发现楼下2007室的住户把空调室外机装在我家窗户下面的水泥挡板上。”张先生告诉记者,小区物业曾在小区里张贴过装修提醒,明确提示空调室外机应该安装在本户室外下方预留平台或楼下住户窗户上沿的预留平台。“邻居们都是按照这个规矩装,我家楼下偏偏反着来,造成我家空调没法装。”张先生说,他曾先后多次与楼下住户沟通此事,也曾求助过小区物业和公安民警,但楼下住户一直无动于衷。
6月20日上午,记者联系到三门峡市海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洋盛和园物业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她表示,物业管理处就此事多次与2007室住户沟通协商,也曾于2017年11月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告知该住户自行调整,但由于小区物业并没有执法权,此事一直无法解决。
对此,河南国景律师事务所胡少飞律师表示,如果张先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里明确表示他家窗户下方的水泥平台是专门安装自家空调室外机的预留平台,那么楼下业主的行为违背了《物权法》相关规定,属于侵权行为。如果合同中没有此项条款,那么楼外空间属于公共区域,全体业主都有合理使用权,但是楼下业主在使用过程中影响了张先生的使用,根据《物权法》相邻关系的规定,楼下业主在安装空调外机时亦应选择对张先生影响*小的方式。无论如何,邻里之间处理此事应互相体谅,建议张先生督促物业公司或小区业主委员会帮助协商解决此事,协商不成,可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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